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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有網友發帖反映,自己將車輛售出后,因未注銷ETC,近期竟收到了相關扣費通知。

發帖人曾女士告訴揚子晚報/紫牛新聞記者,該車輛原登記在其丈夫名下。今年前幾個月,他們將這輛車賣給了當地二手車商,由于疏忽未拆除車上的ETC設備,盡管車輛已完成過戶、車牌也已變更,但丈夫的支付平臺仍持續收到高速通行費扣款,起初累計金額達1300余元,截至發稿前已超過2000元。

“一開始是幾筆幾塊錢的扣款,我們沒太在意,后來出現了幾百塊的大額扣款,才覺得不對勁。”曾女士表示,通過聯系高速收費站調取監控,已證實這些費用確實來自那輛已售出的車輛。

針對曾女士反映的情況,揚子晚報/紫牛新聞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咨詢了ETC服務監督熱線客服電話,接線人員表示:如果ETC設備仍粘貼在前擋風玻璃上,是會產生扣費的,確實可能出現這種情況。

另一名客服人員表示,即使出現“車牌跟ETC綁定信息不符”的情況,系統仍可能識別扣費??头忉?,在車卡不符的情況下,也有可能造成ETC和人工雙向扣費,對方可能走人工通道支付了,但ETC識別到后也會產生扣費。

對此,客服建議:需由ETC辦理人本人致電客服中心進行登記,工作人員會通過其預留的手機號碼核實扣費信息并完成登記。登記完成后,相關工作人員將展開核查處理。

一名ETC辦理業內人士向記者支招,若遇到此類情況,可按以下步驟處理:第一步,應盡快對ETC設備進行掛失或注銷,避免繼續產生扣費;第二步,及時聯系當地高速管理部門說明設備存在誤扣情況,由高速管理部門協調聯系實際使用者,進行費用追繳與退還。

揚子晚報/紫牛新聞記者 徐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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